检定和校准是量值溯源的主要的两个手段,但是他们存在很大的区别,主要的区别总结如下:

        1、校准的目的是对照计量标准,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属于自下而上量值溯源的一组操作,检定的目的则是对测量装置进行强制性全面评定。

       2、校准的对象是属于强制性检定之外的测量装置。我国非强制性检定的测量装置,主要指在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大量使用的计量器具,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终产品检验所使用的

计量器具等。检定的对象是我国计量法明确规定的强制检定的测量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人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因此,检定的对象主要是三个大类的计量器具:

1)计量基准(包括国际[计量]基准和国家[计量]基准) ISO1OO12—1<计量检测设备的质量保证要求》作出的定义是: 国际[计量]基准:“经国际协议承认,在国际上作为对有关量的所有其他计量基准定值依据的计量基准。”’ 国家[计量]基准:“经国家决定承认,在国内作为对有关量的所有其他计量标准定值依据的计量基准。

2)计量标准 ISO 1OO12—1标准将「计量]标准定义为;“用以定义、实现、保持或复现单位或一个或多个已知量值,并通过比较将它们传递到其他计量器具的实物量具、计量仪器、标准物质或系统”(例:A:1KG质量标准中;B)标准量块;C)1O0Ω标准电阻;D韦斯顿标准电池)。”

3)我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规定,“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

以上三大类之外的测量装置则属于非强制检定,即为校准的范围。

3、校准不具有强制性,属于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检定属于强制性的执法行为,属法制计量管理的范畴。其中的检定规程协定周期等全部按法定要求进行。

4、校准的主要依据是组织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制定的《校准规范》,或参照《检定规程》的要求。检定的主要依据是《计量检定规程》,这是计量设备检定必须遵守的法定技术文件。

5、校准的方式可以采用组织内部校准、外校,或内校加外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定必须到有资格的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的单位进行。

6、校准周期由组织根据使用计量器具的需要自行确定。检定的周期必须按《检定规程》的规定进行,组织不能自行确定。检定周期属于强制性约束的内容。

7、校准的内容和项目,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以确保量值准确。检定的内容则是对测量装置的全面评定,要求更全面、除了包括校准的全部内容之外,还需要检定有关项目。

8、校准的结论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量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不要求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检定则必须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给出测量装置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超出《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为不合格,在规定的量值误差范围之内则为合格。检定的结果是给出《检定合格证书》。

9、校准的结论不具备法律效力,给出的《校准证书》只是标明量值误差,属于一种技术文件。检定的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定依据《检定合格证书》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

  智力通公司生产的弹簧冲击器校准装置校验装置就是为了对弹簧冲击器校准装置的溯源校准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