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9706-1-2007标准的24条款的要求,在正常使用时,将设备倾斜10°,应不失衡。设备如失去平衡,则应满足下列的要求:
1、除运输外,在正常使用的任何的位置倾斜到5°时,设备不应失衡。
2、设备应有警告性标志说明宜仅在某一位置时进行搬运,且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清楚说明或在设备上用图例表示。
3、在规定的搬运位置,当设备倾斜到10°时不应失衡。
用下列试验来检验是否符合要求,试验时设备不应失衡。
a)设备接好所有规定的连接线(电源软电线和互接线)。将可能拆卸的部件和附件按不利的情况组合。
b)如果没有规定提高稳定性的运输位置,将设备以正常使用的任何可能位置放在与水平面成10°倾斜的面上。
c)如果规定了并在设备上标志了提高稳定性的专用运输位置,则在进行上述试验时,仅将设备以规定的运输位置放在与水平面成10°倾斜的面上。
此外,该设备还应如本条所述,以正常使用的任何可能位置进行试验,但倾斜角应限制到5°。
d)带有液体容器的设备,在容器装满或装一部分或不装液体中不利的状态下进行。
智力通公司生产符合该标准要求的稳定性试验台,可提供5°、10°等的倾斜角度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