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IEC60065附录G要求,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如果不能提供符合IEC60695-11-10第4章所规定的试样,则可以进行针焰试验;

    如果符合IEC60695-11-10的FV0级,在进行针焰试验时,施加试验火焰的时间如下:

    施加试验火焰10S,如果试样自身维持火焰不起过15S,则在相同部位或任何其他部位再施加试验火焰1min,如果试样自身维持火焰仍不超过15S,则在 相同部位或任何其他部位再施加试验火焰2min,次施加试验火焰后,试样不应完全燃尽。任施加试验火焰后,任何试样的燃烧持续时间不应超过 15S,且平均燃烧时间不超过10S,绢纸不起燃,白松木板也不炭化。

    如果符合IEC60695-11-10的FV1级,在进行针焰试验时,施加试验火焰的时间如下:施加试验火焰10S,如果试样自身维持火焰不起过30S,则在相同部位或任何其他部位再施加试验火焰1min,如果试样自身维持火焰仍不超过30S,则在相同部位或任何其他部位再施加试验火焰2min。任施加试验火焰后,任何试样的燃烧持续时间不应超过15S,且平均燃烧时间不超过10S,绢纸不起燃,白松木板也不炭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