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地装置应当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l)弹簧冲击器接地装置可见部分外观应当完好,不应有松动、脱焊、损伤、严重锈蚀和脱漆。

  (2)选用型钢材料不得太小,所用材料应能满足机械强度、热稳定性和耐腐蚀的要求。

  (3)接地装置地上部分可采用焊接(熔焊)或螺丝连接。接地装置地下部分,即接地体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熔焊)。交叉焊接处应加焊包板。

  (4)接地支线不得串联,即不得将用电设备本身作为接地线的一部分。接地支线只能并排地接向接地干线。

  (5)每一垂直接地体的垂直元件(钢管、角钢、圆钢) 不得少于2根。

  (6)接地体与独立避雷针的接地体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与建筑物基础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接地体上端距地面一般不应小于0.6米;接地体引出线应露出地面0.3米以上。

  (7)接地体安装位置应避开有腐蚀性杂质的土壤。在有腐蚀性的土壤中,对接地装置应采取防腐蚀措施;荔湾弹簧冲击锤人工接地体周围不应堆放强烈腐蚀性物质。为防止腐蚀,接地体采用镀锌元件;焊接处徐沥青油防腐;明设的接地线应涂漆防腐。

  (8)接地线穿墙、过路时应采取机械防护措施。接地线与铁路或公路交叉时,应穿管或用角钢保护。如穿过铁路,接地线应向上拱起,以便有伸缩余 地,防止断裂。接地线穿墙时,应敷设在明孔、管道或其它坚固的保护管中。接地线与建筑物伸缩缝交叉时,应弯成孤状或另加补偿连接件。

  (9)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必须合格。